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不少廠商認為無紙本的政府採購電子契約因屬無實體契約書,便誤以為不必繳納印花稅。但依財政部頒布之釋令規定,以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電子契約,與紙本書面同屬正式文件,二者於法律上具有相同效果,因此,電子契約亦屬印花稅法第1條規定之課稅憑證,仍應依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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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3月 25,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