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社會處表示,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之申請資格: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113年3月15日),失業期間
達1個月以上(即113年2月15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二、或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113年3月15日)已就業,但
在前一年內(即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三、另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下同)148萬
元以下,申請人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於113年3月15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社會處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同時,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3.5萬元/年)」,若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社會處提醒,勞動部每年配合學校開學於2月及9月受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每學期受理期間依勞動部公告為準),若有需求者,請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查詢或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專線19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