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說明,稅務局因印花稅檢查作業,通知甲公司提示有關憑證(如甲公司訂定並持有之承攬合約書、買賣動產合約書正本等)到辦公處所檢查,若甲公司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提示有關資料之情形,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第1次通知拒不提供,處3千元罰鍰,第2次通知拒不提供,處9千元罰鍰,第3次及以後各次通知拒不提供,每次處3萬元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收到稅捐稽徵機關通知到場備詢或提供資料的公文時,可先與承辦人員聯絡確認;若是無法按時前往備詢或說明,可委任代理人代為處理,或申請改訂時間。倘若置之不理,自行放棄陳述意見的機會,稽徵機關仍會依照查得資料逕行課稅,提醒配合調查,以免受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