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作為課徵對象,而建築物之定義,則是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的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地上車庫依照前述規定,應課徵房屋稅。
提醒您,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違章房屋仍需課徵房屋稅,因此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情形,應於可供使用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局申報,稅務局每年也會進行房屋稅籍清查作業,如經查獲,仍需補繳以前年度的稅款。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