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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標租本縣馬公市文光段461地號縣有土地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財政處訂於本(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公告標租馬公市文光段461地號縣有非公用土地,並訂於本(112)年12月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在縣府【第2會議室】當眾開標。本次標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並採現狀標租,地上有磚造平房占用,其占用及地上物問題,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得標人應照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土地。

縣府財政處表示,有意標租者可先向該處索取公告(抄本)、投標須知、投標單、投標專用標封及標租租賃契約書(格式)。本次標租採郵遞方式投標(每封以1張標單為限)並將填妥之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密封,以掛號函件於縣府開啟信箱時間(112年12月5日上午9時整)前寄達澎湖郵政第45號信箱,逾期寄達者,由投標人逕洽郵局辦理原件退還。同時,縣府財政處特別提醒有意投標者,有關投標文件之填具請務必依照投標須知規定辦理,避免成為無效標,以投標保證金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為例,受款人欄位須為澎湖縣政府或空白;若受款人欄位非澎湖縣政府者,應經所載受款人背書,且票據上不得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至於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縣府財政處進一步說明,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檢測土壤汙染報告,並經本府同意備查後,繳清應納之訂約權利金及全額履約保證金,再辦理簽約事項。

縣府財政處最後表示,本次標租之縣有土地,投標人得逕至現場參觀,若對於標租土地之地籍位置未明瞭者,請於上班時間洽詢縣府財政處,電話:(06)9274400轉341,歡迎各界人士踴躍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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