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民眾購買的房屋如供自住使用,在申報契稅時,可於契稅申報書第19欄勾選「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並續填契稅申報書附聯中房屋取得後之使用情形,房屋過戶完成並經稅務局審核符合上述條件後,即可開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以減輕房屋稅負擔。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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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1月 15,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