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房屋是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而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自家加蓋神明廳或增建固定於土地上之車庫,皆為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屬於房屋稅的課稅範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房屋增建,未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款外,並會被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籲請民眾注意申報時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