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局指出,補助對象為領有漁業執照之漁船、舢舨、漁筏,且自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或110年9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任一期間累計出海作業90日以上者,皆可提出。而補助件數以一千件為上限,每艘補助件數如下( 111年度已獲補助者,應扣除該年度已獲補助之件數)
(1)總噸位未滿二十漁船、舢舨、漁筏:二件。
(2)總噸位二十以上未滿五十漁船:三件。
(3)總噸位五十以上未滿一百漁船:四件。
(4)總噸位一百以上未滿二百漁船:五件。
(5)總噸位二百以上未滿五百漁船:六件。
而相關申請程序延長申請至11月30日止,填具登記書向所屬區漁會登記。漁業署依各區漁會登記件數按比例分配核定補助名冊,依發票金額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千元。
農漁局強調,賺錢有數,性命要顧,漁民出海作業時務必穿著救生衣,海上航行及作業時才能多添一分保障。如有疑問請洽澎湖縣政府農漁局06-9262620#126或撥澎湖區漁會06-926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