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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應先繳清已開徵之地價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在未繳清土地之欠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前述所稱之「欠稅」,除已逾期未繳之欠稅外,尚包括已開徵尚未逾繳納期間之土地稅在內。

該局說明,11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若於近日移轉土地者,除應繳清欠稅外,其112年地價稅應一併繳納,始能完成移轉登記。

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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