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雖然子女為房屋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但房屋建材之購買及支付建商之工程款等均由父母支付,實際上為父母贈與子女房屋,應由起造人在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提醒您,如屬前述因買賣、交換、贈與並取得使用執照,應申報繳納契稅範圍,均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報繳契稅,以免受罰。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Home 時事新聞 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但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 應報繳契稅
星期日, 10月 29,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