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稽徵機關於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核受退稅人是否尚有欠繳稅款,如查明有欠稅,即依規定辦理抵欠作業,於扣抵後,尚有餘額者則將扣抵收據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納稅義務人。
提醒您,退稅專戶公庫支票有效兌領期限自發票日起算1年內,請受退稅人於接獲稽徵機關核發之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若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稽徵機關重行掣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