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衝突發生在4月26日,一群騎機車分別來自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的6名觀光客,行駛至澎湖東衛派出所前方道路,疑似對路況不熟悉,未依規定分兩段而直接左轉,而住在澎湖西嶼的洪姓駕駛正好看見這一幕,便按喇叭示警,豈料,洪男竟遭觀光客拖出車外爆打,甚至還有人安全帽狂K,場面相當驚人。
澎湖地檢署表示,案發在場之所有被告、證人與告訴人、詳細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並親赴案發現場進行實地履勘、蒐集必要物證後,認被告林○宸、江○宏、江○甫、郭○軒、王○峻等5人確有將機車停放於告訴人汽車周邊,刻意阻擋告訴人駕車離去,再以安全帽毀損告訴人汽車擋風玻璃、駕駛座車窗,復強行將告訴人拉出車外拖行,並出手毆打告訴人等行為,更造成現場用路人難以通行之公眾交通安全風險。
鑑此,被告林○宸等5人分別涉犯刑法第150條第1項、第2項第2款於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罪、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354條之毀損等罪嫌。
至於,被告林○宇係行駛在最後之機車,案發時僅單純停留現場,全程均未參與上開犯行,亦無助勢之行為,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認其與被告林○宸等5人有犯意之聯絡或行為之分擔,認其犯罪嫌疑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