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政事務所表示,五大重點如下:
一、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將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類。其中私法人若為購買已公告劃定古蹟之住宅等9種情形,可「免經許可」取得;但若購買受住宅作為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6種情形使用,則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後才可取得,並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提醒公司等私法人未來在規劃購買住宅時需注意相關限制規定。
二、限制換約轉讓:在7月1日後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外,必須有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等6 種特殊情形,並向直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者才可換約。而在施行前已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的買受人,在施行後得免受修法換約轉售限制,但其接手的新買受人,則仍必須受到限制。由於預售屋交易期間長,提醒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應審慎評估本身的經濟狀況及繳款能力,避免產生交易糾紛。
同時,也提醒預售屋或新建成屋銷售者(如建商)在辦理換約作業,或接受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時,須注意依新修正施行的規定辦理,若有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此外,本次也配合限制換約規定修正預售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7月1日起施行,提醒業者儘速檢視及修正目前使用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以免與規定不符。
三、檢舉獎金制度:如果民眾發現有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 售、限制換約轉售與禁止炒作等情形,可將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事證資料送到地方政府,經查證屬實者,將依規定發給檢舉獎金。但民眾須以實名提出檢舉,如發現有冒名或提供偽變造不實事證,將移送檢調機關處理。
四、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自7月1日起銷售者(如建商)如有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情形,應於解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登錄,內政部也已完成「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提供業者辦理申報。提醒業者應依限按實申報,如有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情形,將按照戶(棟)處罰3萬元到15萬元。
五、重罸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鄉親民眾如有疑問請至地政司網站「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專區」查詢相關資訊(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50),亦可洽詢澎湖地政事務所電話06-9272009轉分機306、309、314、315、316、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