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六男二女,闖禍後被警方移送四人。外界不諒解,質疑沒有全部移送?但路口監視器和行車記錄器顯示,只有四人動手。警方豈能滿足民粹,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送辦。
來自新北市的這夥人,只因小車禍,居然逞兇鬥狠,圍毆鄉親,當然會引起鄉親憤怒。不過,警方總不能因為鄉親氣憤,而將沒有涉案的同伴送辦。
嚴格來說,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這幫人即使再惡質,沒有動刀動槍,只徒手和用安全帽毆打被害人的話,其實也只是普通傷害罪而已,刑度很低。
一般預料,到最後法院判刑,也只是判個十天、二十天徒刑,得易科罰金而已。
然而,警方為了平息眾怒,用了最重的加重聚眾鬥毆罪嫌,最高可處七年六個月徒刑,將被告移送法辦。這就是警方慣用的輕罪重辦的手法,應該可以滿足被害人及眾怒。
對於警方護送被告一行到機場搭機,主要考量本身的立場,唯恐被告遭大批鄉親圍毆反報復,基於必須維護治安秩序,否則錯的一方就變成警方了。護送,倒不如說是監控。
類似這種案子,在台灣幾乎每天都在發生,算是雞毛蒜皮小案,但在澎湖卻變成大案。逼得警察局長林逢泉,不得不率大批人馬公開說明,表示有當作重大刑案偵辦。
如果不這樣做的話,來自排山倒海的眾怒,別說三線二星,就是四線二星也擋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