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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 應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撤銷契稅申報

【本報訊】稅務局表示,契稅申報後,房屋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契約,買賣雙方應共同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維護雙方權益,若未依規定辦理撤銷申報致形成欠稅,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提醒您,辦理撤銷契稅申報時,除應填具撤銷申請書,並應檢附原買賣契約書、契稅稅單,且填具申請書時所蓋印章,應注意是否為立約時之原留印章,以免因印章不符,徒增往返補正之不便。籲請納稅義務人,對類此案件應儘速辦理撤銷契稅申報。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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