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主題不拘,參加對象為年滿18歲,出生、設籍澎湖縣或曾為本縣進行藝術創作者;送件方式分為邀請展(具簡章所列條件之一者)及徵件展(個人申請並須評審)。
展覽作品共有西方媒材、東方媒材、書法、攝影、造型設計及立體造型類別等五類(規格請參閱簡章),每人限參展1件或1組(不分類)作品,若為系列作品請擇一送件;收件時間自112年7月12日(三)至7月16日(日)下午5時止,作品請寄至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收,或親送文化局中興畫廊,郵寄建議以掛號寄送(郵戳為憑),以免遺失,另請注意如寄送過程損毀,須由寄送人自行負責,逾時不予受理。展出時間預定於112年9月3日(日)至9月17日(日)於文化局中興畫廊(主展區)及特展室(預備展出)場地展出,作品並編入當年度本縣美術家聯展畫冊。
本簡章可於文化局官網各項表單下載查詢運用,或洽詢本活動承辦人展演藝術科莊小姐,電話:9261141分機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