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涉貪的陳姓組長調查官,之前在嘉義市調站任職時,收受十萬到二十萬元不等代價,換取讓受刑人利用借提機會,私下處理私事。
調查局,由於早期肩負保防工作,雖隸屬法務部名下,實際上則是獨立自主的情治單位。各地站務處所隱密,人員神秘,無形中蒙上一層人見人怕的陰影。
以前各地的調查站,完全沒有掛牌的機關名稱,看起像民宅,調查人員的名片也沒有頭銜稱謂,可說是實實在在的特務機構。
解嚴後,調查局逐漸步入法治軌道,保防退居幕後,查緝貪瀆反而成為工作重點。
有人嚴肅地說,調查局如果連肅貪都績效不彰,那和警政機關搶治安,和財政機關搶緝私,幾乎可說是不務正業。
澎湖縣調站這件陳姓組長涉貪案,是他在嘉義市調站任內發生,不能歸咎於澎湖縣調站,內部管理不週。
不過話說回來,澎湖縣調站每年的業務費用及預算,再粗淺推算一大票人員的年薪及終身俸,一年可能要花費好幾億元的納稅人血汗錢。
然而,這個單位不知一年辦出了幾個轟動社會的大案?估算一個案子的成本可能需要幾千萬。那麼,開個玩笑,不如發包給民間經營,績效或許會更好,單價成本可能會更低,會更符合人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