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例如設備的採購及安裝工程,如果訂於同一份契約中,因該契約書具有買賣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兩種性質,應按承攬契據依較高之稅率繳納1‰印花稅。如契約性質不同,可分開訂約以節省印花稅。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公司採購機械設備金額500萬元,安裝費用100萬元,若訂於同一個契約則屬概括承攬,應以600萬元的1‰繳納6,000元印花稅;如分別訂立機械設備買賣及安裝契約,買賣合約按動產契據繳納印花稅12元,安裝合約按承攬金額1 ‰繳納印花稅1,000元,合計1,012元,可節省印花稅4,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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