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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販售業~禁售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

【記者張小瑜報導】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提醒菸品販售業者確實依【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於販賣菸品場所明顯處張貼警示圖文「吸菸有害健康」「未滿20歲不得吸菸」「禁止供應菸品或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禁止迫誘孕婦或未滿20歲者吸菸」。

衛生局局長陳淑娟呼籲,為保護青少年免於尼古丁的危害,販賣菸品場所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督促銷售人員加強確認購買菸品者年齡,如遇穿著學生制服或可能未滿20歲之消費者購買菸品時,得要求購菸者出示證件,落實販菸三部曲「1.問年齡。2.出示證件。3.未滿20歲拒賣菸品」,若無法確認購菸者年齡時,應拒絕販售菸品,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販售菸品停、看、聽,守護下一代齊用心」。

衛生局陸續加強稽查菸品販賣業者及監測網路賣家,並於各場域擴大宣導,為落實禁止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之流通,切勿以廣告促銷方式販售包括電子煙等之類菸品。再次提醒癮君子們,為了自己及家人健康,請多加利用戒菸專線(0800-636363)、戒菸衛教諮詢、戒菸門診等多元戒菸管道,讓吸菸民眾早日戒菸。



△販售菸品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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