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指出,依照稅法規定,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3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滯納期滿(限繳迄日次日起30日)仍未繳清稅款,且經查獲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每次查獲處以本稅的0.3倍罰鍰,累計裁罰最高至0.9倍,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稅務局表示,如果没有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可向稅務局房屋稅科或就近至監理機關牌照稅駐點櫃檯補發繳款書繳納,或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Home 時事新聞 11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2日止,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星期六, 4月 29,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