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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2日止,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醒,11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於112年5月2日截止,記得依限繳稅,以免逾期受罰。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快拿著稅單就近到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直接掃描稅單上的QR-Code,利用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繳納。若在5月6日以後繳納,則只能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

稅務局指出,依照稅法規定,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3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滯納期滿(限繳迄日次日起30日)仍未繳清稅款,且經查獲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每次查獲處以本稅的0.3倍罰鍰,累計裁罰最高至0.9倍,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稅務局表示,如果没有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可向稅務局房屋稅科或就近至監理機關牌照稅駐點櫃檯補發繳款書繳納,或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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