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世壹於會中表示,辦理分區說明會主要是為瞭解各機關在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等在本(112)年1月 1日施行後,各機關在執行上有無窒礙,以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之意旨。
會中宣導「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重要宣導事項」等,分別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科長蔡佩蓉、給與處專員羅雅馨、培訓考用處專員邱元亨宣導說明。
蔡佩蓉指出,加班的指派要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且加班時數必須覈實認定;請加強對內部同仁宣導及說明相關法規,可經由座談會或說明會來促進基層同仁參與及瞭解,以協助勤休新制的推動。
羅雅馨說到,相關機關應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之超時服勤補償事項,訂定必要合理之框架性規範。此次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重點就在,1.明定加班補償方式;2.值班(待命服勤)納入加班範疇;3.增訂加班補償評價換算機制;4.增訂補休假期限及結算機制;5.授權明確性。
邱元亨補充說明,經統計申請育嬰假以女性居多,為衡平性機關應運用多元管道宣導並鼓勵男性員工請育嬰假,以分擔家庭責任,讓工作與家庭生活得以衡平,落實性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