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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管制範圍及機關管制場域禁飛無人機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縣政府配合民用航空法109年3月31日實施無人機專章,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圖資更新,陸續修正澎湖縣遙控無人機飛行空域,最新修正圖資於111年12月28日公告施行,並為提供本縣適合的遙控無人機飛行環境,飛行空域採取負面表列(原則開放、例外禁止),除飛航管制範圍及機關管制場域外,其餘範圍在遵守民用航空法的基本操作規定下開放飛行。

澎湖縣政府表示,配合民航法之遙控無人機專章上路,及為維護民眾安全與公共利益,本縣目前除了軍民航空飛航管制範圍(馬公、七美、望安航空站)及機關管制場域(如軍事設施、法院監獄、中油台電、警察局、12處直昇機停機坪等),共計105處公告禁止。飛友應遵守場地管理單位相關管制措施,如違規飛行且違反相關操作限制者,最高可依「民用航空法」裁罰15萬元;若違規涉及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區,最高可能面臨150萬元罰則。請飛友切勿誤闖禁區,以免觸法;行政機關、學校及法人可以透過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線上申請解除禁飛管制措施。

旅遊處籲請飛友們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除了上述公告的飛航管制範圍,其餘仍須遵守民航法及相關子法的基本操作限制規定,否則違規受罰事小,如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恐得不償失。

旅遊處也特別提醒飛友們,在機場四周禁限航範圍內切勿違規飛行,違者除送航空主管機關依法裁處30至150萬元罰鍰外,如因故造成相關航空事故亦有刑事及民事責任,請飛友們規劃飛行活動時特別注意禁限航區域,相關資訊亦可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頁(https://drone.caa.gov.tw)查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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