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表示,本次修法重點整理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等),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提出檢舉,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進行歸類,予以相關限制,防止短期炒作。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財政處表示,有關增修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部分,內政部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之情況納入規範,不會影響必要的業務營運。後續鄉親民眾如有細節了解亦可洽詢縣府財政處張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