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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專業照顧您 長照人員定期換證 保障照服品質

【本報訊】隨著台灣人口老化,政府推動長照2.0政策,為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確保照顧服務品質,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於104年6月3日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法並於106年6月3日正式施行;其中為了讓「失能者」能得到專業、妥適的照護服務,針對直接服務失能者及家屬的第一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更要求須具備相關的資格條件並須不斷參加繼續教育,以提升並維持人員專業及素質。

提供長照服務之相關人員須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中的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進行訓練、認證及換證事宜。該辦法規範之長照服務人員包含(1)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2)居家服務督導員。(3)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師)及醫事人員。(4)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5)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為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人員等5類。

衛生局陳淑娟局長表示長照服務人員經認證後有效效期為六年,每六年需接受相關繼續教育課程,取得積分合計達一百二十點以上才能進行換證。第一批認證的長照服務人員為106年6月長照服務法施行後認證,將於112年6月後陸續須進行換證作業,提醒各類長照服務人員注意是否已符合換證資格,如有需要查詢可至「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ltcpap.mohw.gov.tw/molc/ ,輸入相關資料即可進行積分查詢,若有長照服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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