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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不吸菸~遊樂歡唱更OK

【本報訊】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室內娛樂場所全面禁菸,業者不得提供民眾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如菸灰缸、塑膠杯、紙杯、鐵罐等等)。爾來發現業者不諳法規,提供水杯讓民眾使用却被充當菸灰缸熄菸,又未適時勸阻吸菸行為之情事發生,因而誤觸菸害防制法。衛生局提醒業者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並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局長陳淑娟呼籲,為營造本縣娛樂歡唱等空間的無菸環境,請民眾確實遵守三人以上室內工作與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不得提供與吸菸相關之器物,包括菸灰缸、打火機或熄菸容器等,未依規定者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消費者如於該場所抽菸,亦可依規定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各類室內禁菸場所(如KTV、卡拉OK視聽歌唱中心、電子遊藝場所、網咖、撞球間等) ,以維護民眾健康及拒吸二手菸權益,再次提醒癮君子們,為了自己及家人健康,請多加利用戒菸專線(0800-636363)、戒菸衛教諮詢、戒菸門診等多元戒菸管道,讓吸菸民眾早日戒菸,歡度新春假期迎向無菸健康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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