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為民法第1147條所明定,土地部分既已辦竣繼承登記,其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應當受理,而房屋雖未辦理繼承登記,實際上應為各繼承人所有,出售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得以土地所有權人繼承房屋的應繼分面積比例計算。舉例來說,A君繼承土地全部,地上房屋應繼分為4分之1,A君出售土地時,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比例為房屋應繼分4分之1,也就是土地的4分之1面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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