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全台超過1,722處露營地,其中高達1,418處屬於非法露營地,為改善目前營地亂象,健全露營場設置管理,確保露營場符合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等相關法令規定,保障從事露營活動者權益。內政部於111年7月20日修正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交通部並於同日配合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其增修容許設置使用地區,包括都市計畫風景區、露營區、保護區、農業區等,非都市土地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以及國家公園、休閒農場等地區。希冀在確認國土保安及保育山林資源為前提原則下,輔導符合規定條件之業者合法申請,以導正農牧及林業用地微型露營場亂象。
其中,針對農牧及林業用地面積未達1公頃者,在「農牧用地」可以有條件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但總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而考量山林國土保育原則,「林業用地」可以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總面積亦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此外,基於戶外活動安全考量,露營場不得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種環境敏感地區。
本縣有意申請露營場者,請洽澎湖縣政府旅遊處觀光行政科諮詢辦理,相關申辦要點及說明可上縣府旅遊處官網站點閱查詢。
最後呼籲欲從事露營之遊客可於出發前至交通部觀光局「旅遊安全專區」瞭解從事露營遊憩活動安全事項,及至「各露營場權管機關盤點露營場資訊平台」查詢合法露營場,以確保活動安全及享受露營活動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