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之課徵係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而房屋評定現值之核計係以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標準及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為計算依據,倘房屋作住家使用,且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即無須再繳納房屋稅;另外,供非住家使用之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則無論房屋現值多少仍需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