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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本縣馬公市嵵裡新段857-1地號縣有非公用土地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縣政府財政處訂於本(112)年1月31日公告標售馬公市嵵裡新段857-1地號縣有非公用土地,並訂於本(112)年2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在縣府【第2會議室】當眾開標。本次標售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使用地類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本案土地採現狀標售,地上有廟宇占用,其占用及地上物問題,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得標人應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使用,另於申請建照時,應由建管機關(單位)依建築相關法令審查。

縣府財政處表示,有意標購者可先向該處索取投標須知及投標單封,本次標售採郵遞方式投標(每封以1張標單為限)並將投標單填妥連同應繳保證金(受款人請填澎湖縣政府)密封,以掛號信件於縣府開啟信箱時間(112年2月14日上午9時30分)前寄達澎湖郵局第45號信箱,逾期原件退還,歡迎民眾踴躍參加投標。同時,縣府財政處特別提醒有意投標者,有關投標文件之填具請務必依照投標須知規定辦理,避免成為無效標,以投標保證金之支票或本票為例,毋須載明受款人,如載明受款人時,應以澎湖縣政府為受款人;若所載受款人非澎湖縣政府者,應由受款人背書。至於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縣府財政處進一步說明,有關本次標售土地之點交方式於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由本府辦理書面點交並發給產權移轉證明書。得標人得於原規定繳款期限內申請分期付款,依原定時限內先繳總價30%(或依得標人意願多繳),其餘分2年8期(每3個月為1期)平均攤繳,並按照訂約當時台灣土地銀行牌告基本放款利率年息百分比計算,採固定方式加收利息。得標人亦得以承購之土地向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並於原繳款期限內繳清尾款。

縣府財政處最後表示,本次標售之縣有地,投標人得逕至現場參觀,若對於欲標購土地之地籍位置有未明瞭者,歡迎隨時洽詢縣府財政處,電話:(06)9274400轉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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