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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業者期限內繳納代徵娛樂稅款可扣領1%奬勵金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獎勵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娛樂稅,代徵人可於每次繳稅時於代徵稅額中扣領1%的獎勵金。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凡娛樂稅代徵人代徵之稅款,無論是由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由代徵人填用自動報繳書或臨時舉辦娛樂活動由稽徵機關核算者,只要在娛樂稅核定稅額繳款書所訂的繳納期限內繳納娛樂稅,均享有由代徵稅額中扣領1%奬勵金優惠。逾期繳納者,除無法扣領奬勵金外,每逾3日尚須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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