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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房屋稅適用自住需注意

【記者張小瑜報導】民法自112年1月1日起成年下修至18歲,意指之後子女只要滿18歲即為成年人,其影響層面甚廣,在不動產稅賦的房屋稅租稅優惠方面,將影響每人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的房屋戶數。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是指個人持有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可申請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因此,今年起成年年齡下修,滿18歲已屬成年,其名下房屋供自住使用者,將不計入父母的自住房屋數,也就是說可單獨計算戶數,並同樣享有3戶以內課徵自住用房屋稅率。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申請自住並不需要將戶籍遷入該房屋,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就可提出申請。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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