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基準:依漁業權面積每公頃最高補助上限為250顆。
(二)補助額度:按汰換保麗龍浮具數量核予同等數量之浮具補助費用,補助以不超過每顆浮具實購金額90%為原則,最高補助上限為每顆1,800元。
(三)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日止。
(四)受理地點: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漁業輔導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愛護海洋、守護我們的地球,請領有本縣漁業權執照經營箱網及牡蠣養殖之漁民、農企業機構踴躍提出申請,如有浮具補助等相關問題,請洽農漁局漁業輔導科施先生06-9262620分機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