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無論欲申請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必須分別符合出售前1年或前5年內不得出租或營業之限制,即使將房地出租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符合住宅補貼資格者,仍屬供出租使用,不符前述規定,應按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每年仍會辦理清查,為避免事後發生補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 請民眾申報移轉土地時,務必如實填寫無租賃申明書。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