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進一步表示,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每年分2期徵收,第1期為1月至6月於當年度7月徵收;第2期為7月至12月則於次年度1月徵收。本次開徵部分係為111年度第2期,請於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規加收違約金及利息。
縣府財政處特別提醒各該租金及使用補償金繳款人,開徵繳款書於112年1月13日全部以掛號郵寄寄送,請民眾特別留意,如未能收到繳款書者,可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申請補單(服務電話:9274400轉341)或至縣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申請補發,承辦人員將為您作詳細說明服務。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Home 時事新聞 111年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於112年1月16日辦理開徵
星期一, 1月 09,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