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檢察官陳建佑於日前接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澎湖查緝隊通報轄內發生疑似有漁船偷渡及走私不法犯行,隨即進行偵辦。經檢察官調查,發現「龍祥滿16號」漁船李姓船長即被告退休王姓刑警共同謀議,以每1人新臺幣15萬元之代價,載運臺灣地區人民非法前往大陸地區,並同時於船內夾藏疑為保育類漁類之魚鰭(即俗稱之魚翅)共80箱,載運至公海上給來接駁的大陸地區漁船。
被告2人取得大陸地區漁船之衛星電話號碼及所在經緯度後,即由王嫌11月12日上午7、8時許,先駕車前往東衛石雕公園內等候,接應伺機偷渡之卓姓、曹姓、毛姓及張姓等4人藏於自小客車內,載運至龍門漁港。再由李姓船長將4人藏匿到漁船右舷機艙內伺機出港。
經澎湖查緝隊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人員即時登船安檢,以及該署檢察官親自率隊前往被告王姓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被告2人及上開準備進行偷渡之4人,並扣得疑為保育類漁類之魚鰭共80箱。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李嫌及王嫌涉嫌違反入出國移民法第73條第1、2項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4條第1項罪嫌重大,並有逃亡及串證、滅證之虞,向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均裁定羈押禁見。
△澎湖漁船查獲走私魚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