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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籲踴躍投票

【本報訊】「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於26日(星期六)舉行投開票作業,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澎湖縣選舉委員會籲請鄉親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投下神聖的一票。

縣選委會表示,投票時只能以選委會製備的圈選工具圈選,且不能在選票上簽名、蓋章、按指印;圈選後也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再次提醒,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以傳送簡訊方式(含line、facebook等)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次選舉,選民會拿到縣長、縣議員、鄉(市)長、鄉(市)民代表及村(里)長共5張選票及1張公投票,選票會依顏色做區隔,縣長選票-淺黃色、縣議員選票-白色、鄉(市)長選票-金黃色、鄉(市)民代表選票-淺粉紅色、村(里)長選票-白色及公投票-白色,請鄉親謹慎辨別並依規定進行投票,以保障個人投票權利。

縣選委會呼籲民眾杜絕賄選、發揮檢舉不法功能,全民反賄選,同心協力打擊賄選,讓賄選買票技倆無法得逞,創造乾淨選舉環境,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並再次提醒鄉親,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為讓民眾快速正確獲得最新開票統計結果,當日下午4時起於選委會2樓禮堂(中正路113號)設置開票發布中心,提供現場開票資訊及選舉結果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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