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經官等訓練合格者,可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升任薦任官等人員者,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5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
縣府人事處表示,本年度本縣共計有縣府科員盧○臻等10人獲遴選分2梯次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經過嚴格訓練後共計有9人成績合格,合格率約為9成,有效提升合格率,將持續規劃相關受訓人員職前講習,協助受訓人員順利通過訓練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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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1月 25,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