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號11002-03,本縣馬公市文東段469地號,標售總底價43萬3,900元,得標金額56萬8,888元。
2.標號11002-07,本縣馬公市興崁段544地號,標售總底價267萬8,200元,得標金額271萬6,000元。
3.標號11002-19,本縣馬公市山水西段585地號,標售總底價104萬3,800元,得標金額105萬元。
4.標號11002-46,本縣湖西鄉中西段701地號,標售總底價191萬8,900元,得標金額200萬元。
5.標號11002-68,本縣白沙鄉瓦硐南段157地號,標售總底價147萬4,500元,得標金額157萬6,000元。
6.標號11002-91,本縣西嶼鄉橫礁新段697地號,標售總底價97萬3,200元,得標金額101萬元。
7.標號11101-01,本縣馬公市中山段578地號,標售總底價180萬8,205元,得標金額229萬5,000元。
8.標號11101-02,本縣馬公市中衛段452地號,標售總底價608萬5,753元,得標金額609萬元。
9.標號11101-10,本縣西嶼鄉二崁南段840地號,標售總底價31萬9,710元,得標金額36萬0,600元。
10.標號11101-90,本縣七美鄉七美三段1324地號,標售總底價84萬8,250元,得標金額94萬8,888元。
財政處表示,上述土地符合法令規定之優先購買人,優先順序如下: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四、地籍清理條例施行(97年7月1日)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如有符合者,請於111年11月17日前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以書面向本府(財政處土地行政科)為承買之意思表示,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並檢附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逾期未以書面向本府為承買之意思表示者,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