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授權查調財產作業之申報義務人,請自111年12月5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點選「下載授權查調財產資料」功能,下載111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最遲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使用上開系統上傳申報資料,始完成申報作業。
政風處請各申報義務人向各該服務機關之政風機構辦理財產申報,如果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如公務繁忙、不知或誤認申報期限等均非正當理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依法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不可謂不重啊。
更多教學操作請上縣府政風處網站參閱(業務專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址:https://reurl.cc/4XmGDX)
△財產申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