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自111年7月1日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
稅務局說明,一般棚架具有頂蓋樑柱即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依規定應課徵房屋稅,而太陽光電板若裝設在既有棚架上,如使用情形未變更,並不會增加房屋稅額。不過若原本棚架並無屋頂,而是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該太陽光電設施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即可確定非屬房屋稅範圍,免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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