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買賣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務必申報繳納契稅

【本報訊】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如有買賣移轉,雖不用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權利變更登記,但仍須依法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說明,部分納稅人買賣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以為不用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便不用申報繳納契稅。提醒您,房屋之買賣,不論是否有辦理保存登記,依契稅條例相關規定,均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本縣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5,000元)。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