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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後備軍人(子女)獎助學金申請

【記者嚴光澎報導】110學年度財團法人澎湖縣後備軍人(子女)獎助學金申請,即日起至10月17日止。受理申請單位有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服務科承辦人呂明濰06-9263226,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服務臺(備有申請表)電話:06-9275693。

即日起至10月17日止。申請條件對象:(一)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列管因戰公傷亡官兵撫卹有案之遺族子女。(二)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列管輔導組織各級幹部及其子女。(三)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列管之後備軍人子女(在學期間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或特殊表現者)1.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75年次以後年纪符合資格)。2.志願役士兵45歲(66年次以後年紀符合資格)。3.尉級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及士官50歲(61年次以後年紀符合資格)。4.校級軍官(少校、中校、上校)及士官長58歲(53年次以後年紀符合資格)。5.女性軍士官需於退伍時簽立接受後備管理,即為後備軍人(女性以士兵身分伍一律纳入後備軍人列管)。以上後備軍人身分,以澎湖縣後備指揮部查詢後備動員管理系統資料為主。(四)國中、高中(職)、大學(專科)組:在校學業成績平均須在80分以上,操行無不良紀錄者(因戰公傷亡官兵撫卹有案之遺族子女平均須在70分以上)。(五)國小組(限五。六年級)學年學期領域總成績平均90分以上(因戰公傷亡官兵撫卹有案之遺族子女平均須在80分以上)以原始分數評定,未檢附原始成績恕不受理(111年就讀小六申請五年級、七年級申請國小六年級)。(六)申請人前一年度已獲獎者,當年度不列入評選對象。(七)具後備軍人身分之子女若於臺灣(高中職以下),以澎湖在地就讀為優先遴選;國中以下,以户籍地所在學校為優先缝選。(八)因獎學金發放額度有限·申請案件均依成績高低順序評審核定。

申請應檢附之證件:(一)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需有111學年註冊章或註冊證明:國小组需檢附户口名簿影本)。(二)監護人(後備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三)因戰公傷亡官兵撫卹有案之遺族子女需檢據撫卹令影印本。(四)有關後備軍人子女在學期間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或特殊表現者,請檢附相關文件供評審小組審。(五)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影本。

獎學金核發標準為:(一)國小:新臺幣伍佰元。(二)國中:新臺幣壹仟元。(三)高中(職):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四)大學(專科):新臺幣貳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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