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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運動場館如附設電動娛樂設施應課徵娛樂稅

【記者張小瑜報導】近來休閒運動場館結合娛樂設施盛行,提供多元室內娛樂休閒主題空間,例如保齡球區、撞球區、健身燃脂區及遊樂場區等,滿足運動兼具遊戲的親子共遊活動。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營保齡球館及撞球場等休閒運動館,雖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免辦理登記代徵娛樂稅,但如果於上述營業場域放置夾娃娃機、電子投籃機、電子飛鏢機或寶可夢SEGA等遊戲機臺供消費者娛樂,則應課徵娛樂稅,營業人應於開業前向營業所在地轄屬稅捐稽徵機關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

稅務局特別提醒業者,如果未依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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