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或置有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務必前往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如未前往領取,寄存郵局之繳款書已屬合法送達,在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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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8月 22,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