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時遺囑生效,依其所定遺產分割方法即生遺產分割之效力,繼承人可直接持憑該遺囑辦理繼承登記,因此該遺囑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課徵範圍之憑證,不須貼繳印花稅。若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不動產遺贈與受贈人,業經持憑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動產物權登記者,係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依印花稅法規定,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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