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財產歸戶清單列示的房屋標的、持分及現值係歸戶自全國各縣市房屋稅籍資料,若房屋已拆除,納稅義務人應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拆除並註銷稅籍;稅籍註銷後,財產清單上才不會再列示。
提醒納稅人,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的,民眾在房屋拆除後30日內提出申報,經查證屬實後,自拆除當月起註銷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另外,房屋若僅部分拆除致面積減少,也應申報部分拆除,稅務局會重新核算課稅面積及房屋現值,可即時減輕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6及22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