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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立或重新營業之娛樂場所 營業前辦妥代徵或復業登記 免受罰

【本報訊】近期疫情趨緩,接著暑假登場,民眾外出消費意願大增,帶動許多新設立或重新營業之娛樂場所,以迎接後疫情時代的經濟復甦。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舉凡營業人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如舞廳(場)、高爾夫球場、附設卡拉OK、抓娃娃機、電動搖搖馬(車)、電子遊戲機、虛擬互動實境體感娛樂設施、氣墊樂園、娛樂表演……等,皆屬於娛樂稅課稅範圍,應先辦妥娛樂稅登記及代徵手續,並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娛樂稅法規定,經常提供上開娛樂場所或設施之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事前向營業所在地轄屬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已申請停業或歇業,請記得於重新營業時申請復業或代徵登記;如未辦妥相關登記程序,除追繳所漏稅額外,另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為避免受罰,請儘速補辦相關手續。

如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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