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民國95年7月1日實施「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法令,針對糕餅禮盒、酒禮盒、化妝品禮盒、加工食品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等五大類禮盒之包裝體積比應小於1,化妝品、加工食品、酒類禮盒之包裝層數依規定在2層以下,糕餅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應為3層以下,呼籲販賣業者、製造業者和輸入業者違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法令規定,將可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工或停業處分;必要時,予以歇業處分。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業者,推出禮盒產品前,請先自我檢視,是否符合「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規定,或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生活廢棄物管理資訊系統」網站查詢相關資訊。
△減少包材環境好過度包裝罰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