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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育兒補助利多 8月起再加碼1500元

【記者莊惠惠報導】為減輕育兒壓力,澎縣府指出,自111年8月1日起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加碼1,500元。

新制針對(一)未滿2歲兒童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二)未領取托育補助(三)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即符合未滿2歲育兒津貼申請對象,民眾可於嬰兒報戶口時填寫津貼申請表,或到社會處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後寄至社會處社工婦幼科辦理。

另,托育補助請領對象為家長將嬰幼兒送至托育機構或準公共化保母照顧,且於送托當下符合以下要件即可向托育機構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要件如下:(一)未滿2歲兒童送請托育公共及準公共服務提供者照顧。(二)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三)兒童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30小時以上。(四)申請期間,該名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津貼。(五)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兒童,不在此限。

社會處表示,自8月起育兒津貼不分家庭類型,金額調整為第一名子女補助5000元、第二名子女補助6000元、第三名子女以上補助7000元。托育補助部分,送托公共托育機構者第名子女補助5500元、第二名子女補助6500元、第三名子女以上補助7500元;而送托準公共化保母者第一名子女補助8500元、第二名子女補助95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補助10500元,有弱勢身分另有增額補助。

社會處表示,本次津貼加碼政策如原本已核定領取者不需重新提出申請,由縣府逕撥付加碼金額至申請人帳戶。民眾如有疑問可於縣府上班時間來電洽詢,洽詢電話:069274400轉39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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