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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 契稅計算方式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有買賣之行為,買受人應該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契稅。

契稅係按契價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得,契價非指實際交易價格,而是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且可扣除供公眾通行騎樓房屋免稅現值;另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

稅務局說明,如果是二手屋買賣,應於買賣契約成立當日起30日以內、如果是預售屋買賣,則應在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由買受人填具契稅申報書,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

稅務局提醒,建物買賣轉移,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將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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